眼下,在中国大多数企业里(国企除外),似乎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:即不允许公司员工之间产生恋情,也不允许恋人一起到公司应聘,如果应聘成功,则只能要一个,另外一个必须淘汰。有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更狠:如果员工之间产生恋情,双双辞退,弄的不少年轻男女同事,有了恋情也不敢公开,为了保住饭碗,只好进行地下活动,还心惊胆战的怕被公司发现,本来正大光明的事情,弄的象通奸一样掖着藏着。
也有年轻气盛的质问公司,答曰:不合理。
靠,不合理?不合理三字何以信服天下?
由此,就产生一个问题:公司员工恋爱,究竟合不合理?
在未进入企业之前,我一直认为企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是有悖人性的,单身青年男女长期接触,日久生情实属必然,感情乃人之天性,如何能够禁止得了,这样的例行禁止,只能造成员工对公司的不满,久而久之,对企业管理也是一个相应的滞后。
而且现代社会竞争激烈,尤其在大城市里,加班几乎司空见惯,在劳累了一天之后,大多数员工想的就是快点回家吃顿饱饭,然后上床休息,又有多少时间能够外出找一个合适的对象?想来,也只有熟人介绍和网络这两个途径了,只是熟人介绍的很难找到感觉,网络上的又不保险,哪有员工之间来的知根知底呢?可惜,禁令下来之后,把年轻人最合适恋爱的途径也给葬送了。
也许大学校园是最理想的恋爱场所,不过劳燕分飞的比例太高了,据说成功率只有百分之十,毕业就分手,也是,现代人都务实,大学生也要与时俱进,为终生幸福先热身嘛。
但在工作了几年以后才认识到,这条不成文的规定还是有其道理的,谁也不是傻子,企业主更不是,当然不会做对企业不利的事情。对于员工之间产生的情感,一旦放任,其实是弊大于利的,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引导,禁止就是最好的办法,也是最无奈的办法,因为大家都知道,这种事情其实是禁止不住的,这才有了“双双辞退”的苛刻规定。
试想,如果员工之间有了恋情,还能象以前那样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吗?还能做到公事公办,不计私利吗?想必连说事的功夫都要眉来眼去的,还要低声私语,打情骂俏,想避嫌却避不了嫌,想不尴尬偏偏尴尬,把空气弄的紧张起来,透出十足的暧昧,让别的员工看了讨不讨厌。
这还是比较简单的情况,如果仅仅是这样,那也还罢了,就怕上司和下属之间产生恋情,尤其是男上司和女下属,到底管还是不管,不管,别的下属肯定会有想法:这不是假公济私么;管,只怕情人也有想法:你到底爱不爱我。在这个时候,每个知道内幕的人都是敏感的,把公司内部搞的乌烟瘴气,如何体现工作的业绩和能力呢。
对恋爱的员工自己的影响呢:众所周知,恋爱时小打小闹都是正常的,两个人一旦吵了架,势必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冷战,到时在一个单位,抬头不见低头见,是不是很尴尬,如果需要有工作上的配合,能否配合都是两说。再进一步说,两个人如果分手了,形同路人,天天相见,烦不烦恼。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。
企业管理不能打折扣,这是每个老板都希望贯彻的事情,但管理都是由人来做成的,一旦搀入了感情,理性就会乱套,因此,防患于未然,从根本上禁止,就有了这条不成文的规定。
两权相害取其轻,鱼与熊掌不可兼得,年轻人为了自己的饭碗只好忍痛割爱了,不过在近年来,听说员工之间已经不发展恋爱了,发展婚外情、一夜情的却比较多,不谈感情只谈性,不知道这算不算对不成文规定的变相抵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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